危废处置中心2023-2025年度(两年)边坡位移监测服务项目询价函
一、 询价函内容
采购人 |
成都AG真人九游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内容 |
采购人下属四川省成都危废处置中心2023-2025年度(两年)边坡位移监测服务,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
服务地点 |
四川省成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成都市龙泉驿区山泉镇万兴社区2组88号)。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 1 】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1次,具体以本项目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具有《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测绘资质证书》(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万元的变形(沉降)观测或形变测量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质量要求: |
监测单位应根据观测结果,结合前期观测,现场地形地貌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对异常结果进行预警。对产生的异常情况应在观测当日结果产生后立即以电话的形式告知委托监测方相关负责人,且一个自然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
响应文件组成及主要内容 |
资格审查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报价表 |
响应文件要求 |
份数:一份,所有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处。 签署要求: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法人章。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6 月 9 日 10:00前 递交地点:成都AG真人九游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合约部(成都市锦江区东较场街57号409室) |
评审 |
1、不公开开标及唱标,询价小组在评审时统一开启响应文件。 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所附资料不清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报价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报价不唯一的、报价函及报价表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不得补正,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注:如响应文件只盖了单位公章,不应做否决处理。) 3、评审价: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询价小组进行修正,若修正后的报价小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则评审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报价大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评审价以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4、经评审,在供应商资格条件、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函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小组以信用得分÷评审价,按比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比值相同的,以信用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信用得分相同的,【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组织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1)未列入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100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80分。 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60分。 (2)同时列入黑名单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60分。 (3)用于评审的信用得分,以评审当日供应商的信用得分为准。 |
采购限价 |
本次采购限价99408元(含税价)。 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将作否决处理。 |
合同价款及 支付方式 |
合同签订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暂定金额* 5 %收取,合同签订前缴纳至采购人账户,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本项目合同无预付款,每半年以实际监测点位为准进行结算。 |
联系方式 |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东较场街57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8190942250 |
成都环境集团招投标平台 |
请各供应商在确认参加本项目报价后, 需在成都环境集团招投标平台:(http://zbxt.cdenvironment.com:8000/cdht/)完成注册,并在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内点击报名,无需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 |
二、响应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费用类别 |
报价/1年(含税) |
报价/2年(含税) |
暂定 税率 |
备注 |
1 |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2023-2025(两年)年度边坡位移监测服务项目 |
危废处置中心边坡与一期填埋场填埋二区坝体监测含税总价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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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危废处置中心三期项目10万方刚性填埋场边坡变形监测与主体沉降观测含税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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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 报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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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含税总控制价99408元 ,供应商含税总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将做否决参选处理。 |
注:上表中一年含税总价金额应与下表2中的含税总价金额一致。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注:1. 本项目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该单价为供应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市场因素变化和政策性变化作调整(增值税调整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监测费、工器具费用、劳动防护用品费、技术费、报告编制费、管理费、合理利润和税金等。
2. 增值税税金:供应商按采购人在“报价表”中暂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金并填报。付款和结算时,增值税金额按国家规定批准的税率及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进行计算。不含税单价、总价不受税率调整的影响,含税单价、总价随实际税率变化而调整。
3. 响应报价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